企業新型學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制度。
企業可結合生産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培訓的主要方式:
1.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産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2.要以企業為主導確定具體培養任務,由企業與培訓機構分別承擔。
3.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
4.積極應用“網際網路+”、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
5.學徒培訓期滿,可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下同)
6.鼓勵支援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對學徒進行技能評價。
當然有嘍!
一、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
1.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3.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
4.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二、完善財政補貼政策
1.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2.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3.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劃,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其餘補貼資金。
4.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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