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是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
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於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
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
現在普遍所稱的養老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其與企業年金的主要區別就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一個只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基本養老的繳費比例為企業20%、個人8%。企業年金則是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要領取企業年金,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退休: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包括職工因病、因傷達到社保部門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的,可領取企業年金。
2.出國定居: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
3.死亡: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
4.提前退休: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一次性或分期領取個人賬戶中的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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