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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指在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關係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開展農業生産經營的行為。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管部門是哪?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經營權流轉及流轉合同管理。

承包方有哪些權利?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流轉對象、方式、期限等。

對受讓方有什麼要求?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承包方可以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出租(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産經營。

  入股,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成為公司、合作經濟組織等股東或者成員,並用於農業生産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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