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準,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申請人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2.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3.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為貫徹落實中央“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方向”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各區共有産權住房,用於滿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於30%。各區可結合實際,根據産業定位和發展方向確定具體申請條件。
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
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産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産權住房使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