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是為了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制定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提供統一、規範和可操作的評估工具,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作為政府制定養老政策,以及為老年人提供適宜養老服務的依據。
它包括能力綜合評估和照護需求評估。能力綜合評估從老年人自理和活動能力、認知能力與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能力三個維度進行。照護需求評估從自理和活動能力、認知能力與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能力、社會參與和支援、特殊照護、居住環境與輔助器具設施等六個維度進行。
申請能力綜合評估的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委託人)通過電話預約或者登錄評估系統線上申請並填報《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申請表》,或者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街道(鄉鎮)在本區名單內選擇並派單,由評估機構派評估員入戶或由申請人選擇親自到達評估機構,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量表》進行預評估。對經預評估符合條件的,由評估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評估。
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付,本市城鄉特困人員、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人員,以及政府部門主動發起的接續評估人員的評估費用,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負擔,所需經費由財政資金安排。
各有關部門依據評估結論為轄區失能老年人辦理失能護理補貼、安排居家養老照護服務、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發放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該使用評估結論的情況。
評估對象為申請享受本市養老服務或照護服務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評估的人員,以及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老年人。重點對像是因傷病、殘疾、衰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持有明確醫學診斷證明且已經過六個月(含)以上治療仍不能生活自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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