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優化調整引入了家庭積分的概念併合理設置積分規則。在普通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2021年首先拿出6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先配置。在計算個人積分時,對家庭申請人以往參與過搖號的次數或輪候的時間均轉換為積分進行累加。
計算家庭總積分時,一是充分體現夫妻作為家庭核心成員的因素,夫妻雙方都在搖號的中簽倍率高;二是家庭成員在搖號池中人多的中簽倍率高;三是家庭有老有小、代際數多的,中簽倍率高。
根據家庭積分規則,以當前個人搖號平均階梯積分為5進行測算,舉例説明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優勢如下:
案例1 三代同堂大家庭
家庭申請人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2名子女及雙方父母共三代8人,其中有4人正參加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26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25倍多。
案例2 一家三口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一名子女組成共兩代3人,夫妻均在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54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0倍多。
案例3 夫妻兩人小家庭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及其配偶2人組成,只有主申請人在搖號,個人階梯數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6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3倍多。
以“無車家庭”申請指標配置後,如果申請者出現人口自然增減,不需要重新申請。如果出現婚姻關係變化,或者是調、換家庭成員,則需要重新申請。
以家庭申請人中最早在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註冊時間的先後排序配置。
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申請,可以同時選擇申請普通指標(油車指標)和新能源指標(純電動車指標)。但同一個家庭申請最終只能取得一個指標。如果已經以家庭為單位取得了新能源指標,按照家庭申請指標規則,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內都不能再申請小客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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