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技術指專利(含國防專利)、電腦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2)轉讓3年以上(含3年)非獨佔許可使用權。
(3)轉讓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昌平園內註冊的居民企業。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都適用於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在預繳申報時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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