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每月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版)公佈年度內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以及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18萬美元且不足等值20萬美元的非名錄企業名單。
具體查詢和下載路徑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版)->"企業資訊查詢"->"非名錄企業名單查詢模組"。銀行和支付機構可將上述名單與自身企業客戶名單進行比對。
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對於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原則上應要求企業先辦理名錄登記,再為其辦理收付匯業務。目前企業申請名錄登記可通過線上和現場兩種渠道辦理。
二是外匯局每月公佈年度內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超過等值18萬美元且不足等值20萬美元的非名錄企業名單,銀行和支付機構可將上述名單與自身企業客戶名單進行比對,及時提醒此區間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以免影響客戶後續業務的辦理。
一是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對於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於等值20萬美元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免於辦理名錄登記。除上述規定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應當辦理名錄登記,且銀行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以下簡稱《指引》) 第十一條等規定為其辦理相應的貿易外匯收支。
二是外匯局可每日監測轄內銀行為非名錄企業辦理業務情況,發現異常或涉嫌違規的,如未按規定為非名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將依法進行核實和處理。
否。目前企業名錄登記業務可全流程網上辦理,對於企業線上提交申請且符合法規要求的情況下,企業無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至外匯局進行現場核驗,企業應對線上提交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一是對於"是否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企業"和"是否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欄目,企業按申請名錄登記時的實際情況填寫,其中,"是否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企業"欄目,以企業是否取得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資質為準;"是否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欄目,以企業是否向商務部門備案為準。企業是否取得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資質和對外貿易經營權,不是名錄登記的必要條件。
二是對於貿易新業態類別,企業可根據實際主營業務情況填寫,其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身份,接受國內外客戶委託,依法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託綜合服務資訊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 結算、信保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市場採購貿易指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採購商品,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市場採購貿易企業是指為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貨物進行報關或收匯的企業。跨境電商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從事商品或者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經營活動。
企業可通過現場、郵寄、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名錄登記變更事項,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主體資訊、變更事項以及變更前後的內容,報告需加蓋企業印章,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 5 年備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