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註冊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資格證書》並符合執業註冊規定條件的護士,申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註冊或備案的行為。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1、無精神病史;
2、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3、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護士健康狀況由擬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確認。)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向擬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登記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近6個月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半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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