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什麼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簡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年度匯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 退稅。2019年已預繳稅額>2019年度應納稅額。

  (2) 補稅。2019年已預繳稅額<2019年度應納稅額取得收入。

什麼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 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 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 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何時辦理年度匯算?

  2020年6月30日前。

怎麼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去哪辦理?

  (1)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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