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簡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1) 退稅。2019年已預繳稅額>2019年度應納稅額。
(2) 補稅。2019年已預繳稅額<2019年度應納稅額取得收入。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 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 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 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2020年6月30日前。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1)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