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相關問答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背景是什麼?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全體會議批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此次政策,在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下,支援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從認本地房、認全國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入手,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記錄與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論是否為同一套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見下表: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需要提醒您,按照現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全國範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是對於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一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執行日期從何時開始?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後受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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