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採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於每人平均佔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為每平方米45元;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為每平方米42元;延慶區為每平方米35元。
北京市每人平均耕地低於0.5畝的區,不提高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
北京市對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佔用地所在區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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