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是指通過接管、收購、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區兩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政府授權的單位名下的公有房屋。市屬、區屬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分別由市、區兩級政府確定。
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須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如果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並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的,可按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
嚴禁直管公房違規轉租轉借。違規轉租、轉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員居住的行為。經營管理單位通過承租人身份智慧識別系統和日常巡查、舉報核實等渠道,發現存在違規轉租、轉借行為的,應當及時進行規勸、糾正;對拒不改正或規勸整改兩次後仍違規轉租、轉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賃關係,收回房屋。
區別於很多棚改項目,為積極推動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騰退和修繕工作,北京市針對直管公房將推“申請式騰退”,也就是鼓勵承租人自願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如果承租人申請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並由經營管理單位收回的,經營管理單位適當給予承租人貨幣補償。
這種騰退突出居民自願申請,沒有強制性。區政府也會結合申請騰退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外遷房源數量、資金保障計劃等情況,合理統籌安排騰退工作計劃。直管公房的“申請式騰退”也將與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對接,自願騰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領取貨幣補償後,可申請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産權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優先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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