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保護優先,科學利用;
2.堅持需求導向,高端引領;
3.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
1.保護利用嚴格按照分級分類標準實施;
2.改建、興辦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的,依規批准後,可採取劃撥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3.土地使用五年過渡期政策;
4.産權單位或經産權單位授權且有五年及以上經營權的運營主體;
5.保護利用確需調整改造的老舊廠房,可按規定、要求對建築內部空間適當調整裝修;
6.工商登記註冊支援。
1.開展普查登記;
2.科學評估認定;
3.編制專項規劃;
4.促進多元利用。
1.加強組織實施;
2.加大資金支援;
3.加強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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