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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價值專利扶持資金實施辦法》簡明問答

日期:2026-11-03 16:07    來源: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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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北京市智慧財産權保護條例》《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十五五”規劃》《北京市“十五五”時期智慧財産權發展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本市創新主體智慧財産權能力建設,有效提升高價值專利佈局能力和産出品質,以高品質智慧財産權供給引領産業創新發展,依據《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主要包括哪些扶持措施?

  本辦法包括三個方向的扶持措施,均採取後補貼方式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一是扶持高價值專利佈局(專項一);二是扶持高價值專利組合佈局(專項二);三是扶持海外高價值專利佈局(專項三)。

  三、本辦法所稱高價值專利、專利産品備案的概念是什麼?

  1.本辦法所稱高價值專利,是指經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授權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有效專利或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2.本辦法所稱專利産品備案,是指申報單位按照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相關要求,將已獲得專利授權的産品在指定的專利産品備案平臺完成備案工作,該工作是專項一申報的必要條件、專項二的優先支援條件。

  四、本辦法的扶持對像是什麼?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其中,申報專項一的,申報單位應為國家及北京市相關部門認定的、資質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小巨人);申報專項三的,申報單位應為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産權合規管理體系和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排查或糾紛應對機制的企業。申報單位信用狀態應良好,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專項一的扶持內容、條件、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1.扶持內容。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領域開展高價值發明專利佈局工作。

  2.扶持條件。一是申報單位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二是申報單位已設立智慧財産權管理制度,設有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三是申報項目中涉及的國內發明專利為申報期獲得授權的高價值專利,並已完成專利産品備案;四是申報項目中涉及的發明專利為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報。

  3.扶持標準及方式。綜合評估申報單位國內智慧財産權創造、管理和運用水準,結合申報期創新指數得分情況,採取後補貼方式分梯級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額度不超過18萬元。

  六、專項二的扶持內容、條件、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1.扶持內容。支援企事業單位等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佈局高價值發明專利組合。

  2.扶持條件。一是申報項目屬於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人工智慧、綠色低碳、積體電路、機器人和智慧製造等高精尖産業領域;二是申報單位聚焦重點産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在申報期內産出高價值發明專利組合,形成與科研組織創新能力、技術市場前景相匹配的智慧財産權戰略佈局;三是申報項目中涉及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組合應包含不少於15件的高價值專利,且具備技術關聯性,能夠形成完整的保護網路,有效覆蓋産業鏈關鍵環節,已完成專利産品備案的予以優先支援;四是申報項目中涉及的發明專利為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報。

  3.扶持標準及方式。基於項目在行業內的領先程度、智慧財産權佈局品質以及高價值專利産出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選,採取後補貼方式分梯級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每項最高額度不超過35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每個申報期最高獲得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70萬元。

  七、專項三的扶持內容、條件、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1.扶持內容。支援企業開展海外高價值專利佈局,提升海外智慧財産權管理和保護能力。

  2.扶持條件。一是申報單位已建立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産權合規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將智慧財産權合規要求融入各類智慧財産權全鏈條管理、經營管理各環節與全週期,具備海外智慧財産權管理能力;二是申報單位已建立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排查或糾紛應對機制;三是申報項目中涉及的海外專利為申報期內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巴黎公約或海牙協定途徑獲得授權的高價值專利。四是申報項目涉及的海外專利為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報。

  3.扶持標準及方式。綜合評估申報單位海外智慧財産權創造、管理和保護水準,結合申報期創新指數得分情況,採取後補貼方式分梯級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額度不超過600萬元。

  八、哪些情況下扶持有限制?

  1.同一申報單位在同一申報期同時申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扶持內容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2.申報項目中涉及的專利應為未獲得過其他渠道財政資金支援的專利,已獲得市級財政或區級財政相同或同類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扶持。

  3.各專項扶持金額不超過該梯級上限,且不超過所涉及專利申請的直接成本費用。

  九、扶持資金實施包括哪些步驟?

  項目組織實施包括以下六個環節,按順序分別為:

  1.發佈通知。市智慧財産權局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發佈項目申報通知;

  2.組織申報。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相關要求,填寫並提交客觀真實的申報材料;

  3.初步審查。市智慧財産權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4.項目復審與審議。市智慧財産權局根據初步審查意見組織項目復審,形成復審意見,經會議審議通過後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

  5.項目公示。市智慧財産權局將擬扶持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涉密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智慧財産權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其中,專項二在復審環節組織專家評選論證,評選專家組由技術、智慧財産權等領域專家組成,人數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

  十、哪些情況不予或停止資金扶持,已支付的款項應當退回?

  1.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配套文件要求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3.任意一筆資金撥付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申報單位在資金撥付前發生登出或進入清算程式、遷出本市等情形的;

  5.其他不符合資金扶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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