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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開展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28 16:30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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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出臺的背景與意義是什麼?

答:建設工程檔案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安全運作的重要基礎資料。受前期審批手續不全、建設週期長、人員變更等因素影響,部分歷史遺留項目歸檔文件難以完全達到現行標準要求,導致檔案無法及時移交,存在損毀、散失風險。為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建設工程檔案移交難題,守護檔案實體安全與城市安全底線,建立“容缺接收+承諾補交”機制,切實提高檔案接收率。

2、哪些項目可以適用容缺接收?

答:適用於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分階段驗收的項目,以最後通過驗收的時間為準。

3、哪些材料必須齊全,不能容缺?

答:依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北京市地方標準,必備材料包括七類:一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及附圖;二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三是單位(子單位)工程品質竣工驗收記錄;四是各專業竣工圖;五是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六是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七是工程竣工測量資料(僅限地下管線工程)。除上述必備材料外,其他材料暫缺的,可予以容缺接收。

4、辦理流程是什麼?

答:辦理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提出申請。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第二步,檔案整理立卷並移交。建設單位完成檔案整理立卷後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一併提交《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明確缺失材料的具體內容、補齊時限及相應責任。第三步,補交缺失材料。建設單位應在承諾時限內一次性完成缺失材料的整理立卷及補交,並提交補交説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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