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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0-22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6〕3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10-28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開展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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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6〕34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檔案“應收盡收”的管理要求,守護城市安全底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暫缺非核心要件的歷史遺留項目工程檔案實行容缺接收,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原則

(一)聚焦歷史,務求實效

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問題,對暫缺非核心要件的檔案材料,在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並明確補交時限的前提下,予以先行接收,切實提高檔案接收率。

(二)承諾補缺,動態管理

建設單位書面申請並承諾缺失材料的補交時限及相應責任,城建檔案機構加強跟蹤督促,形成“申請—接收—補交”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依法依規,容缺有度

容缺接收不免除建設單位依法移交完整檔案的法定義務。

二、適用範圍及接收標準

(一)適用範圍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分階段驗收的項目以最後通過驗收的時間為準。

(二)必備材料

依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北京市地方標準,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的必備材料包括。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及附圖。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

3.單位(子單位)工程品質竣工驗收記錄。

4.各專業竣工圖(應與各專項驗收申報的竣工圖一致)。

5.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

6.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

7.工程竣工測量資料(僅限地下管線工程)。

(三)除前款所列必備材料外,其他材料暫缺的,可對該項目予以容缺接收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附件1)。

(二)檔案整理立卷並移交

建設單位完成檔案整理立卷後,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一併提交《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附件2),明確缺失文件材料的具體內容、補齊時限及相應責任。檔案整理立卷應依據《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立標籤準》(附件3)執行。《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及《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應歸入“基建文件”。

(三)補交缺失材料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書的約定,在規定時限內一次性完成缺失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及補交,並提交補交説明材料。城建檔案機構應對補交的文件材料單獨組卷,保持工程名稱與首次移交時一致,單獨編制檔號並與原檔號建立關聯關係,不與首次接收的檔案並卷。

四、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保障,深化政策宣貫培訓。市區城建檔案機構應配齊配強檔案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接收工作,並加強逐級把關。市城建檔案館牵头負責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各區城建檔案機構按現行分工協同推進,細化培訓安排,確保經辦人員全面掌握容缺接收的適用範圍、具體標準和操作流程,為政策規範執行提供有力保障。

嚴格執行標準,規範檔案接收管理。城建檔案機構應引導和鼓勵建設單位優先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做好歸檔移交工作。對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完全滿足地方標準要求的,城建檔案機構應嚴格依照本通知規定範圍和標準開展檔案接收工作,不得擅自擴大容缺接收範圍或降低接收標準。

加強督辦跟蹤,動態優化政策措施。城建檔案機構應加強對承諾補交事項的督辦跟蹤。市城建檔案館應定期收集各區容缺接收辦理情況,並對容缺接收標準進行動態跟蹤與評估,適時研究完善相關措施,為檔案接收工作高效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信用監管手段。依託專項臺賬做好日常督辦提醒,採取“預警提醒—約談整改—信用歸集—行業懲戒”的遞進式處置方式。逾期拒不履約、報送虛假材料的,將限制該單位城建檔案容缺、承諾類業務辦理許可權,並將失信資訊納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信用約束保障容缺接收機制規範有序運作。

本通知有效期3年,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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