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34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檔案“應收盡收”的管理要求,守護城市安全底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暫缺非核心要件的歷史遺留項目工程檔案實行容缺接收,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原則
(一)聚焦歷史,務求實效
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問題,對暫缺非核心要件的檔案材料,在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並明確補交時限的前提下,予以先行接收,切實提高檔案接收率。
(二)承諾補缺,動態管理
建設單位書面申請並承諾缺失材料的補交時限及相應責任,城建檔案機構加強跟蹤督促,形成“申請—接收—補交”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依法依規,容缺有度
容缺接收不免除建設單位依法移交完整檔案的法定義務。
二、適用範圍及接收標準
(一)適用範圍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分階段驗收的項目以最後通過驗收的時間為準。
(二)必備材料
依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北京市地方標準,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的必備材料包括。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及附圖。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
3.單位(子單位)工程品質竣工驗收記錄。
4.各專業竣工圖(應與各專項驗收申報的竣工圖一致)。
5.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
6.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
7.工程竣工測量資料(僅限地下管線工程)。
(三)除前款所列必備材料外,其他材料暫缺的,可對該項目予以容缺接收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附件1)。
(二)檔案整理立卷並移交
建設單位完成檔案整理立卷後,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一併提交《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附件2),明確缺失文件材料的具體內容、補齊時限及相應責任。檔案整理立卷應依據《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立標籤準》(附件3)執行。《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書》及《建設工程檔案容缺接收申請書》應歸入“基建文件”。
(三)補交缺失材料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書的約定,在規定時限內一次性完成缺失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及補交,並提交補交説明材料。城建檔案機構應對補交的文件材料單獨組卷,保持工程名稱與首次移交時一致,單獨編制檔號並與原檔號建立關聯關係,不與首次接收的檔案並卷。
四、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保障,深化政策宣貫培訓。市區城建檔案機構應配齊配強檔案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接收工作,並加強逐級把關。市城建檔案館牵头負責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各區城建檔案機構按現行分工協同推進,細化培訓安排,確保經辦人員全面掌握容缺接收的適用範圍、具體標準和操作流程,為政策規範執行提供有力保障。
嚴格執行標準,規範檔案接收管理。城建檔案機構應引導和鼓勵建設單位優先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北京市地方標準的要求做好歸檔移交工作。對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完全滿足地方標準要求的,城建檔案機構應嚴格依照本通知規定範圍和標準開展檔案接收工作,不得擅自擴大容缺接收範圍或降低接收標準。
加強督辦跟蹤,動態優化政策措施。城建檔案機構應加強對承諾補交事項的督辦跟蹤。市城建檔案館應定期收集各區容缺接收辦理情況,並對容缺接收標準進行動態跟蹤與評估,適時研究完善相關措施,為檔案接收工作高效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信用監管手段。依託專項臺賬做好日常督辦提醒,採取“預警提醒—約談整改—信用歸集—行業懲戒”的遞進式處置方式。逾期拒不履約、報送虛假材料的,將限制該單位城建檔案容缺、承諾類業務辦理許可權,並將失信資訊納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信用約束保障容缺接收機制規範有序運作。
本通知有效期3年,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