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修訂印發了《北京市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辦法》于2005年7月發佈實施,2017年、2020年兩次修訂,持續精簡申請材料、壓縮審批時限,細化管理措施。近年來,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持續推動健全實驗動物管理制度體系,相繼出臺《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北京市實驗動物運輸管理辦法》、《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突發實驗動物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等管理文件;推進實驗動物領域“放管服”改革,實現實驗動物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和實驗動物許可證全面電子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提升實驗動物管理服務水準,本次修訂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流程,並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二、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全文共5章21條,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批與發放、管理與監督、附則。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銜接上位法規定,規範條文表述
根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最新規定,對有關表述作相應調整。包括調整實驗動物生産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的申請範圍;調整申請條件中關於實驗動物相關産品的使用和實驗動物種源的要求等。
(二)優化辦理流程,提升服務效能
結合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實際,對申請實驗動物許可證相關環節進行優化調整。申請人通過北京市政務服務網線上提交實驗動物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發放實驗動物許可證電子證照,取消到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要求;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明確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細化檢查內容,完善監管機制
明確監督檢查內容,涵蓋實驗動物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設施運作,以及實驗動物品質、福利倫理、安全與應急管理、運輸和廢物無害化處理等;新增登出情形,明確實驗動物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應當辦理登出手續。
本《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實驗動物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將同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