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是我市水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點多面廣、貼近基層民生的顯著特點,其施工安全狀況直接關係到首都水安全保障的整體水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17部門《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中,將投資100萬元以下水利(水務)專業工程納入管理範疇,但未確定具體工程類型。為明確本市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範圍,壓實各方安全責任,有效補齊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短板,結合本市水務工作實際,制定《關於加強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工程範疇
《通知》明確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是指無需辦理施工許可且涉及公共區域的工程。具體包括: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的水利工程項目;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公共供水管線、設備設施建設、維護、改造類工程;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公共排水管線、設備設施建設、維護、改造類工程。其他不符合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要求的專業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通知》明確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需嚴格按照《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要求,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主動登記公示要求並承擔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三)落實高風險工程登記
《通知》明確列出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高風險判定條件,將監管資源重點向高風險工程傾斜。明確建設單位要按要求,及時辦理安全生産資訊登記、工程銷賬,並對提供的資訊負責。
(四)從嚴監管與責任追究
《通知》明確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的規定開展監督管理、信用懲戒及責任追究。拒不整改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水務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對造成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