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務發〔2026〕88號
各區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市水利中心、局屬有關單位,局機關有關處室,市自來水集團、市排水集團、水投集團、永定河流域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産安全事故,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17部門《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儘快完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具體行業標準和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水務行業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範圍,厘清管理邊界
本市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在本市水務行業監管(管理)許可權內,按規定無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且涉及公共區域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的水利工程項目,如消隱改造、設備設施維修、河道水庫局部清淤疏浚或修復等。
(二)需向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公共供水管線和設備設施的建設、維護、改造類工程。
(三)需經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投資額100萬元以下(含)公共排水管線和設備設施的建設、維護、改造類工程。
二、壓實管理責任,健全制度措施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施工單位按照《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的要求,切實履行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將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委託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進行施工,並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如實辦理安全生産資訊登記和公示。施工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産措施。
三、落實登記制度,加強過程管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為高風險工程:
(一)涉及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或溝槽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涉水作業、動火作業等施工內容,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的;
(二)在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進行施工的;
(三)需要變動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施工作業區域周邊情況複雜的。
以上水務行業高風險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的規定,通過“京通”及時登錄高風險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資訊管理系統移動端,辦理安全生産資訊登記、工程銷賬,並對提供的資訊負責。
四、從嚴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追究
水務行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以及承接工程的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關於印發〈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發〔2023〕285號)的規定開展監督管理、信用懲戒及責任追究。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