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對於黨和政府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人工智慧工程技術人員:指從事人工智慧相關演算法、深度學習技術的分析、研究、開發,設計、優化、運維、管理和應用人工智慧系統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文件出臺的目的及主要內容
目的:為適應人工智慧行業快速發展態勢,精準評價人工智慧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準,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集聚和培養人工智慧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助力北京全球領先的人工智慧産業創新高地建設和“四個中心”建設。根據國家及北京市職稱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人工智慧産業發展實際,組織行業專家經多次論證並通過合法性審查,形成了《關於印發<北京市人工智慧專業職稱評價辦法>的通告》,對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推動北京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人工智慧産業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主要內容:《通告》包括兩部分,一是《北京市人工智慧專業職稱評價辦法》;二是《北京市人工智慧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具體包括適用範圍、層級設置、專業方向、評價方式、評審委員會、其他事項及申報標準條件等。
本次修訂圍繞專業方向升級、業績成果細化、破格條件擴充、學歷要求調整等關鍵內容展開優化,適配人工智慧行業發展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讓職稱評價回歸人才能力與崗位貢獻本質。核心變化如下:
1.專業方向全面升級,精準對接行業需求。將人工智慧研究和人工智慧應用兩個專業方向,調整為人工智慧技術研發、人工智慧硬體平臺、人工智慧行業應用、人工智慧安全治理四大方向,實現從技術研發到硬體支撐、産業落地、安全治理的全鏈條覆蓋,各方向明確對應工作內容,方便申報人按需精準選擇。
2.業績成果細化明確,強化實績貢獻考察。豐富業績成果類型,新增項目、大模型、首臺(套)、會議論文等類別,鼓勵申報人展示多元化的工作成果;規範業績成果使用範圍,增加“未取得低一層級職稱的申報人,提交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業績成果”的情形,破除“唯職稱、唯年限”壁壘。
3.貫通專業技術人才與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將人工智慧領域全國技術技能大賽銀獎及以上獎項,納入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範疇。同步優化學歷要求,明確技工院校畢業生學歷、從業經歷等申報要求,進一步暢通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的發展路徑。
三、政策依據及背景
政策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慧)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30號)。
背景:人工智慧是驅動數字經濟與科技創新的核心引擎,也是未來産業的重要發展方向。2020年11月,北京市出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慧)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為人工智慧領域人才評價奠定制度基礎,該辦法已施行5年。
當前,全球人工智慧技術迭代加速,北京作為“人工智慧第一城”,人才需求爆髮式增長,原有評審標準已與新形勢不相適配,修訂工作勢在必行。一是政策有新要求。國家及北京市出臺多項人工智慧相關政策,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加快人工智慧等數智技術創新,全面實施“人工智慧+”行動,系列頂層部署為人工智慧産業升級注入強勁政策動力,也對人才評價標準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産業有新態勢。北京人工智慧核心産業規模、企業數量、大模型備案量均居全國前列,頂尖人才高度集聚,技術創新領跑,亟需適配産業發展的人才評價體系。三是現行評審標準難以適配技術迭代。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範疇不斷拓展,大模型、具身智慧等新興方向快速興起,原有評審標準未涵蓋這些新興內容,無法全面反映當前技術水準與人才核心能力。
為確保北京市人工智慧專業職稱評審與産業發展同頻共振,相關部門聯合行業專家,立足北京市人工智慧産業發展重點,圍繞人工智慧技術創新策源、全域應用賦能、具身智慧全鏈跨越等開展本次評審標準修訂工作,經多次論證,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合法性審查,形成了《通告》。
四、文件適用的人員範圍
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係,從事人工智慧技術研發、硬體平臺、行業應用、安全治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均納入我市職稱評價範圍。
五、執行標準
按照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審統一收費標準執行:高級職稱評審收費700元/人,中級職稱評審收費500元/人,初級職稱評審收費200元/人。
六、注意事項
該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印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