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6〕4號
為推進人工智慧産業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拓展人工智慧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助力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人工智慧創新策源地與産業高地,經研究,決定結合我市人工智慧行業實際,對原人工智慧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及評審標準進行修訂,現將《北京市人工智慧專業職稱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通告自2026年7月3日起執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慧)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3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