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務院印發《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要求全面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産銷售、使用維修、報廢回收、綜合利用的全鏈條監督管理,構建新型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動力電池規範、安全、高效回收利用。
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加快培育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態,2026年9月20日,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關於鼓勵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規範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發改〔2026〕157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主要考慮
一是充分發揮北京科技創新資源優勢。將強化綠色低碳技術攻關、支援中試驗證、先進技術推廣等措施擺在突出位置,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形成協同創新合力。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企業反映的普遍問題,從收運體系建設、綜合利用水準提升、強化監管執法、金融稅收等方面加強支援,著力降低合規企業經營成本,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三是深化京津冀産業協同發展。結合京津冀“六鏈七群”産業協同工作推進機制,加強與京津冀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一體謀劃,通過推動回收網點共建、轉運數據共用、産能資源互補,完善區域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迴圈體系。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10個方面:
強化綠色技術攻關方面,一是開展産學研協同攻關,支援推動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重點實驗室建設。二是發揮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平臺作用,開展技術對接活動。
支援中試驗證方面,支援符合條件的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工藝産品中試平臺建設。
支援先進技術産品推廣應用方面,一是加大廢動力電池相關首臺(套)技術裝備支援。二是加強綠色低碳先進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推廣宣傳。
支援規範化收運體系建設方面,一是規範佈局回收服務網點,鼓勵採取便利安全措施。二是支援符合條件的集中貯存性回收網點建設及利用騰退空間改造建設回收網點。三是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産生的廢動力電池應依法依規交由綜合利用企業處理。
著力提升綠色低碳綜合利用水準方面,一是嚴禁建設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鼓勵運用綠色低碳新技術建設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加強支援。二是鼓勵積極使用綠電,支援企業參與綠電市場化交易。三是鼓勵開展再生材料認證與應用,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
深化京津冀産業協同發展方面,一是將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産業發展納入京津冀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一體謀劃。二是鼓勵引導電池企業、回收企業和綜合利用企業加強合作。三是推動回收網點佈局、轉運流向、綜合利用産能等數據共用。
支援行業組織發展方面,鼓勵市場主體積極構建區域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迴圈體系,鼓勵行業組織在京發展,鼓勵舉辦行業論壇、産業對接和國際交流活動。
強化標準引領方面,一是鼓勵企業參與各類標準制修訂。二是探索研究廢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碳足跡核算方法,支援開展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碳減排方法學研究。
加強監管執法方面,加快建設本市鋰電池監管資訊系統,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強化金融稅收支援方面,一是引導加大股權融資和金融機構支援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相關保險産品。二是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