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6〕1572號
各有關市級部門,各區發展改革、經濟和資訊化、生態環境部門:
為貫徹落實《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國辦發〔2025〕7號),加快培育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態,進一步提升資源迴圈利用水準,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關於鼓勵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規範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現正式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9月18日
北京市關於鼓勵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規範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國辦發〔2025〕7號),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創新技術轉化應用,加快培育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態,促進京津冀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産業協同發展,進一步提升資源迴圈利用水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綠色技術攻關
1.鼓勵以企業為主導,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各自優勢,組建聯合創新團隊,開展産學研協同攻關。支援推動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相關重點實驗室建設,重點突破一批綠色低碳智慧安全回收利用技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配合)
2.充分發揮北京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等平臺作用,服務研發機構、企業開展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對接活動,搭建供需對接橋梁,完善市場化價值發現機制,促進相關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按職責配合)
二、支援中試驗證
3.將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技術工藝産品研發納入本市中試平臺重點佈局領域,支援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市級開放共用中試平臺,加速新技術新工藝中試驗證和産業化轉化。對符合條件的中試平臺,按照《關於進一步提升本市中試服務能力促進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援。(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配合)
三、支援先進技術産品推廣應用
4.鼓勵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裝備申報認定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符合條件的標誌性産品納入首臺(套)裝備目錄給予支援。(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配合)
5.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及示範應用項目徵集遴選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將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先進技術納入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支援範圍,加強相關先進技術推廣宣傳。(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按職責配合)
四、支援規範化收運體系建設
6.鼓勵引導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廢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企業,供銷系統企業等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管理規範 第2部分:回收服務網點》(GB/T 38698.2)標準佈局建設收集型廢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鼓勵汽車4S店、維修廠、汽車報廢拆解廠等按照上述標準改造後開展廢動力電池回收業務。鼓勵引導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按照《〈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實施細則》要求建設回收服務網點,鼓勵採取在戶外設置鐵皮櫃或鹽水桶等措施暫存,採用防火包裹等措施收運,多措並舉提升安全保障水準。(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牵头,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局、市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配合)
7.對建設符合條件的集中貯存型回收網點項目,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有關政策給予支援。對騰退空間開展結構加固、綠色低碳化改造及消防安全設施升級,滿足廢動力電池回收、分揀、倉儲等環節需求的集中貯存型回收網點項目,按照《關於加強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促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給予項目固定資産投資總額30%的補助支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8.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在研發、生産、檢測等過程中産生的屬於工業固體廢物的廢動力電池,應依法依規交由綜合利用企業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提升綠色低碳綜合利用水準
9.落實《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嚴禁建設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鼓勵運用綠色環保新技術建設廢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示範項目。鼓勵示範項目配套建設分佈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推動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重大産業項目範疇,加強用地出讓長年期支援,給予企業長期穩定的經營預期。優化完善環評、安評、消防等審批流程,加快示範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給予不超過工程投資30%的補助支援,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援。(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局按職責配合)
10.鼓勵引導動力電池生産企業、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積極使用綠電,支援企業參與綠電市場化交易。(市發展改革委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配合)
11.鼓勵動力電池生産企業積極開展再生材料認證與應用,進一步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促進行業綠色低碳迴圈發展。(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牵头,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配合)
六、深化京津冀産業協同發展
12.結合京津冀“六鏈七群”産業協同工作推進機制,加強與京津冀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建設一體謀劃,共同推動區域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産業發展。(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牵头,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按職責配合)
13.鼓勵引導京津冀三地動力電池生産企業、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加強合作,促進廢動力電池就近實現迴圈利用。(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牵头,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配合)
14.依託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資訊平臺,推動三地廢動力電池回收網點佈局、轉運流向、綜合利用産能等數據共用和産業協同發展。(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牵头,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按職責配合)
七、支援行業組織發展
15.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重點使用單位、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等主體,整合優勢資源構建區域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迴圈體系,促進産業規範健康發展。支援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行業協會等組織在京發展,鼓勵其圍繞政策研究、技術推廣、標準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鼓勵舉辦高水準行業論壇、産業對接和國際交流活動,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提升影響力。(市經濟和資訊化局牵头,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配合)
八、強化標準引領
16.鼓勵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積極參與廢動力電池回收、拆解、再生利用以及相關産品品質等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探索研究廢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碳足跡核算方法,支援開展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碳減排方法學研究,運用市場機制引導企業規範回收和綜合利用。(市生態環境局牵头,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按職責配合)
九、加強監管執法
18.強化全鏈條監管,全面落實安全生産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設本市廢鋰電池監管資訊系統,不斷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規範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規收運、非法拆解等行為。(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金融稅收支援
19.鼓勵北京市綠色能源和低碳産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援力度;用好“京綠融”“京綠通”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綠色低碳轉型領域金融支援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廣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碳交易相關保險等産品。(市委金融辦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按職責配合)
20.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利用廢動力電池及其拆解物生産鎳鈷錳氫氧化物、鎳鈷錳酸鋰、氫氧化鋰、磷酸鐵鋰等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北京市稅務局牵头,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