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的目的是什麼?
《辦法》制定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加強社會共治。
二、想獲得舉報獎勵應當通過哪些渠道提出舉報?
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可以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12315平臺、北京市12315熱線,或者通過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含藥品監管部門)公佈的接收舉報的其他渠道提出舉報。
三、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的形式有哪些?
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包括表揚、發放榮譽證書等,具體獎勵形式由實施獎勵的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物質獎勵以獎金的形式給予,具體支付方式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四、匿名舉報可否獲得獎勵?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實名舉報人提出舉報獎勵要求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繫方式。匿名舉報人提出舉報獎勵要求的,應當承諾不屬於《辦法》規定的不予獎勵情形,並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
五、舉報人如何提出舉報獎勵申請?
對於符合《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享有獲得舉報獎勵的權利。舉報人應當自被告知其享有獲得舉報獎勵權利後,及時填寫《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獎勵申請。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獎勵申請,對符合《辦法》規定的舉報人啟動獎勵程式。在市場監管部門告知前已提交《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的,獎勵申請之日從市場監管部門告知之日起算。舉報人自被告知其享有獲得舉報獎勵權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獎勵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