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應對抗浮能力,強化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品質監管,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全生命週期地下水抗浮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該《通知》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1.《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9號),“第四條嚴格落實城市工程建設地質安全相關法規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品質的監督管理。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並針對工程特點,重視地區經驗,開展城市工程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第六條加強城市日常地質安全風險監測與管控。加強地下水的動態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接入預警監測管控平臺”。
2.《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第53條,“科學評估地下空間資源,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底線。綜合評估……地下水位變化等災害因素,消除災害隱患,確保地上地下空間安全”。
二、主要內容
構建覆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維護等工程建設全生命週期的地下水抗浮管理及監測網建設體系。
1.項目規劃階段應該做什麼?
對於地下水位較高、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統籌規劃佈局,考慮建築結構抗浮安全,從源頭上保障建設工程設計品質。可通過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質資訊查詢服務平臺,獲取項目場地周邊5公里範圍內的工程勘察鑽孔資訊和地下水位監測資訊。
2.地下水長期監測井建設原則?
本著舊物利用、高效節約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結合基坑監測工作對於地下水位監測的要求,保留(可滿足長期監測要求的施工期地下水監測井)或新建至少1口水位長期監測井。
本著互助合作,共用共建原則。這些監測井主要服務建設工程本身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水位監測,同時為後期建築物及區域性應對地下水抬升提供監測服務。
3.各相關單位如何協同配合建設監測井?
勘察單位應在勘察報告應設置章節提出與工程抗浮相關的水位長期監測井的深度、地下水分層觀測的建議。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總平面圖中明確水位長期監測井的數量和位置,並納入抗浮設防專篇。建設單位承擔長期監測井主體工程建設,建成後,經徵求同意將主體工程的後續管理權、運營維護權及相關建設資料移交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承擔監測井地上部分的井口保護裝置、監測儀器的安裝,以及使用期的維護、巡檢、監測、數據管理等工作,並通過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質資訊查詢服務平臺,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等相關各方提供監測數據查詢和分析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