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1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韌性城市建設理念,統籌城市發展與安全,全面提升我市建設工程防災減災能力,有效防範應對地下水位變化對建設工程抗浮穩定性帶來的安全風險,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全生命週期地下水抗浮設計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圍繞建設韌性城市,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提升建設工程應對抗浮能力為目標,構建覆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維護等工程建設全生命週期的地下水抗浮管理及監測網建設體系。通過主動預防、科學規劃、精準勘察、合理設計、規範施工、長效維護與動態監測,確保工程在全生命週期內具備充分的抗浮能力,有效應對地下水位變化帶來的安全風險,為城市安全運作與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堅實保障。
二、具體工作
(一)統籌規劃佈局,融入抗浮安全考量
在編制規劃方案前,建設單位可通過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質資訊查詢服務平臺,免費申請獲取項目場地周邊5公里範圍內的工程勘察鑽孔資訊和地下水位監測資訊作為設計參考。對於地下水位較高、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建設項目,應考慮建築結構抗浮安全,從源頭上保障建設工程設計品質。
(二)精準勘察,提供科學抗浮依據
勘察單位應按照《建築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DB11/T 2241-2024)等有關標準規範,查明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明確抗浮設防水位取值依據和方法,提出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抗浮措施建議等。建設過程中確需對勘察報告提出的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進行調整時,應重新出具勘察報告,並報施工圖審圖機構進行審查(檢查)。建設單位或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提供的關於抗浮設防水位的“專項諮詢報告”、“專家論證(諮詢)會意見”等文件,不得作為調整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的依據。
(三)合理設計,保障抗浮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工程特點和使用要求,確定合理的抗浮設防水位,採取相應的抗浮措施,對抗浮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算,確保設計滿足抗浮安全要求,並編制專項抗浮設防設計專篇(附件1)。
(四)嚴格審圖,確保安全底線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審查要點中抗浮相關內容嚴格把關,重點審查(檢查)勘察報告中抗浮評價的標準、採用方法、計算參數或邊界條件是否明確、有據;設計文件中抗浮設防水位、抗浮措施以及全生命週期地下水位監測井的布設情況。綜合確定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時,當勘察單位給出的理由符合抗浮勘察標準規定時,予以通過。當審查機構認為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明顯異常的,應建議勘察單位進行復核。
(五)加強水位監測,建設長期監測井
對於新建單體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單建式人防工程、地鐵車站、大型市政場站、長度大於1公里的市政綜合管廊等工程,建設單位應結合基坑監測工作對於地下水位監測的要求,保留(可滿足長期監測要求的施工期地下水監測井)或新建至少1口地下水長期監測井,使用年限與建築設計工作年限一致。鼓勵其他工程自願建設地下水長期監測井。後期,將結合全市地下水監測井的建設情況,統籌街區、片區分佈,合理有序地安排長期監測井建設。
(六)做好分工配合,強化抗浮應對工作
建設單位負責地下水長期監測井主體工程建設,其主體工程歸建設單位所有。建成後,經徵求建設單位同意,將主體工程的後續管理權、運營維護權及相關建設資料移交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雙方簽訂合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進行運營維護。勘察單位在工程項目勘察報告中應設置章節提出與工程抗浮相關的地下水長期監測井的深度、地下水分層觀測的建議。設計單位應根據場地情況,在施工圖總平面圖中明確地下水長期監測井的數量和位置,並納入抗浮設防設計專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地下水長期監測井地上部分的井口保護裝置、監測儀器的安裝,以及使用期的維護、巡檢、監測、數據管理等工作。
(七)建立長效機制,提升抗浮工作資訊化水準
建設地下水長期監測井主要服務於建設工程本身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水位監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加強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質資訊查詢服務平臺建設,通過智慧監測、傳輸設備,實現地下水位數據的實時監測、共用與分析,並建立數據共用機制,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等相關各方提供監測數據查詢和分析服務,提升全市建設工程抗浮工作整體水準。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各方責任意識
各參建方應高度重視地下水抗浮工作,充分認識到抗浮工作對於保障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性。建設、勘察、設計等相關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確保抗浮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抗浮設計監督管理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定期對建設、勘察、設計等參建方的抗浮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於發現的勘察設計品質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確保抗浮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監測井建設標準與運維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制定建設工程地下水監測井建設運營技術指南(附件2),明確地下水長期監測井的布設原則、技術要求、數據傳輸與保存、驗收標準及維護和管理等,規範建設管理,確保建設品質和使用效果。同時,在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質資訊查詢服務平台中建立地下水長期監測井檔案及運作維護體系,統一管理長期監測井數據,實現監測數據的集中存儲、分析和共用,為抗浮安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浮設防水位勘察設計及審查(檢查)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248號)自行廢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