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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資金實施辦法》簡明問答

日期:2026-09-10 14:35    來源: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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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處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01號)《智慧財産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工作方案》(金髮〔2025〕10號),落實《關於促進北京市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服務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京知局〔2023〕55號)《北京市智慧財産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行動方案》(京金髮〔2025〕210號),構建“質押融資+保險保障+證券化”一體化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支援體系,進一步擴大智慧財産權金融的普及度和普惠面,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援北京市實體經濟發展,依據《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本辦法主要包括哪些扶持資金?

  本辦法包括三類扶持資金,分別為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智慧財産權保險保費補貼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融資扶持資金。其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資金包括三個方向,分別為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和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

  三、本辦法所稱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産權保險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概念是什麼?

  1.本辦法所稱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通過將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數據智慧財産權等作為主要質押物,在法定機構完成質押登記,從銀行獲得的貸款的融資方式。

  2.本辦法所稱的智慧財産權保險是指為智慧財産權相關風險提供保障的保險産品。包括國內智慧財産權保險(簡稱“國內險”)和海外智慧財産權保險(簡稱“海外險”)。其中,國內險涵蓋專利、商標、數據智慧財産權的執行保險、被侵權損失保險及附加險,或以上産品組合;海外險為智慧財産權海外糾紛法律費用類保險,涵蓋專利、商標兩類智慧財産權。保險公司自主設置,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的其他智慧財産權相關保險産品,不在本辦法扶持範圍內。

  3.本辦法所稱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是指以智慧財産權及其使用權的未來預期收益為基礎,經過信用評級、增級等過程,借助資本市場發行流通證券進行企業融資的籌集資金方式。

  四、本辦法的扶持對像是什麼?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

  五、本辦法的扶持內容、條件、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一)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

  1.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貼息

  (1)扶持內容

  對在本市獲得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就其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所産生的利息予以補貼。以組合方式進行貸款的,僅扶持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部分。

  (2)扶持條件

  a.質權人應為銀行、專業擔保機構等相關機構。

  b.依法經營,近2年無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和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

  c.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3)扶持方式及金額

  採取後補貼方式給予扶持。按照不超過其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項目實際支付利息的50%,且不超過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金額年化利率1.5%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補貼

  (1)扶持內容

  對在本市獲得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在辦理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産生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及其他新型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予以補貼。

  (2)扶持條件

  a.質權人應為銀行、專業擔保機構等相關機構。

  b.依法經營,近2年無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和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

  c.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3)扶持方式及金額

  採取後補貼方式給予扶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綜合成本費用50%的比例予以補貼。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

  3.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

  (1)扶持內容

  對於銀行、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服務且貸款發生不良的,按照不超過本金中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一定比例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如發生不良的貸款項目為組合貸款,僅對其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部分進行風險補償。

  (2)扶持條件

  a.經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在北京市從事金融經營活動的金融機構,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評估機構、擔保機構和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

  b.依法經營,近2年無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和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

  c.銀行、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服務且貸款發生不良,包括貸款被銀行納入不良,或由銀行出具代償通知書後,由擔保、評估、保險、智慧財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進行代償等情形。

  d.在法定質押登記機構完成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智慧財産權質權設立時間應在該筆貸款結清之前且不晚于該筆貸款放款日後三個月內。

  (3)扶持方式及金額

  對貸款發生不良的,按照不超過本金中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50%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單家機構的年度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150萬元;涉及同一家企業在多家銀行的多筆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發生不良的,其所有貸款年度風險補償總額不超過150萬元,按照機構承擔風險的金額比例進行劃分。

  若擔保或保險機構已購買再擔保或再保險等分散風險産品,需將已分散風險部分金額從代償或賠付計算基數中扣除。

  (二)智慧財産權保險保費補貼

  (1)扶持內容

  對企業投保智慧財産權保險給予保費補貼。

  (2)扶持條件

  a.企業投保的保險産品應依法在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經過公開徵集、公示和公告,為其承保的保險公司應合法設立、開展智慧財産權保險業務,償付能力達標,具備較強的智慧財産權保險承保能力和豐富的承保及出險經驗。

  b.企業作為投保人應與被保險人一致,且為智慧財産權權利人或被許可人。與他人共有智慧財産權的,投保人應為第一權利人,且取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被許可人投保應取得權利人同意。

  c.補貼經費扶持的企業為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並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近2年無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和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

  (3)扶持方式及金額

  a.企業投保國內險,採取後補貼方式給予扶持,保費補貼標準為:企業首次申報國內險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80%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6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50%補貼。每家企業年度國內險保費補貼不超過20萬元。

  b.企業投保海外險,採取後補貼方式給予扶持,保費補貼標準為:企業首次申報海外險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80%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6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其保費標準給予50%補貼。每家企業年度保費補貼不超過80萬元。

  (三)扶持企業開展智慧財産權證券化融資。

  (1)扶持內容

  支援企業通過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包括智慧財産權資産支援證券(ABS)、資産支援票據(ABN)等模式進行融資,對其所支付的利息予以補貼。

  (2)扶持條件

  a.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通過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産品獲得融資,且上年度完成還本付息,未發生逾期還款行為;

  b.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産品的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應為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

  (3)扶持方式及金額

  對企業採取後補貼方式進行扶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融資利息50%的額度,且不超過實際融資額度年化利率3%給予補貼扶持。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哪些情形不予支援或有扶持次數限制?

  1. 同一申報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區兩級任意同類財政資金扶持的,本辦法不再重復扶持。

  2. 對同一件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及其所對應的債權,只給予一次質押貸款貼息和綜合成本費用補貼。對同一筆發生不良的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只給予一次風險補償。

  七、扶持資金實施包括哪些步驟?

  資金組織實施包括六個環節,按照順序分別為發佈通知、組織申報、項目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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