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意見》《北京市智慧財産權保護條例》《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強國示範城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文件,圍繞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區”建設核心任務,市智慧財産權局對現行有關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整合和內容規範,形成更加完善的政策體系,更好發揮扶持資金對我市智慧財産權事業的促進和引領作用,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良好環境,加快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運用,助力創新主體提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擴大智慧財産權金融的普及度和普惠面,提高智慧財産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資金使用方向、組織實施和項目管理、監督與責任、附則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八條),明確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依據和原則,以及扶持資金定義、扶持對象、扶持方式、單位管理職責等。
第二章資金使用方向(第九條至第十三條),扶持政策將資金使用方向分為五大類,一是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品質,重點圍繞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價值專利佈局、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和加強海外高價值專利佈局進行資金扶持;二是促進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重點圍繞促進專利轉化運用和服務能力提升、完善專利導航支撐服務體系和推進産業智慧財産權創新聯合體建設進行資金扶持;三是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力,重點圍繞強化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預警、優化海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和深化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化解進行資金扶持;四是增強智慧財産權服務效能,重點圍繞推進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培育工程、深化智慧財産權交流合作和集聚國際智慧財産權高端資源進行資金扶持;五是助力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重點圍繞加大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扶持、推進智慧財産權保險提質擴面和規範探索智慧財産權證券化進行資金扶持。
第三章組織實施和項目管理(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規範了項目申報、審查流程和項目管理要求。對項目審核、公示和資金撥付等工作設置時間限制,以縮短扶持資金到位週期。
第四章監督與責任(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明確扶持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全流程環節,細化不予資助的具體適用情形,同步明確獲扶持單位資金使用規範及管理要求,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精準投向,切實保障資金全部用於智慧財産權事業和業務高品質發展。同時,從嚴規範各責任主體履職行為,明確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築牢資金安全管理防線。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實施日期及效力規定和銜接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