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退役軍人局會同市地方誌辦、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北京市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關於《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
2022年5月,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制訂了《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實施辦法(試行)》(退役軍人部發〔2022〕40號)(以下簡稱《辦法》)。為貫徹落實《辦法》,規範我市記載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工作,更好地營造尊崇軍人職業、尊重退役軍人的良好氛圍,激勵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更大貢獻,引導退役軍人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市退役軍人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關於《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7部分22條,主要包括入志範圍、入志條件、分級入志、入志地域、入志流程、時間要求、宣傳教育等七部分內容。
三、關於《實施細則》中地方誌範圍
《實施細則》所稱地方誌,包括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
地方誌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地方綜合年鑒,是指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情況的年度資料性文獻。
四、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範圍
1.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2.從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3.文職幹部和依法退出現役的軍隊院校學員。
五、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條件
服現役期間,參戰,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及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其名錄和事跡編輯錄入地方誌。參試退役軍人參照參戰退役軍人的規定執行。
載入地方誌書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出生地為主;載入綜合年鑒的一般以退役軍人安置地為主。
六、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程式
載入地方誌工作按照明確要求、材料收集、聯合審核、分級載入的程式開展。
具備編纂志書條件的街道、鄉鎮級志書記載參戰、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區級志書記載榮立三等戰功以上獎勵的參戰退役軍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省級志書記載榮立二等戰功以上獎勵的參戰退役軍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戰區級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在各級志書都應記載。
七、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的材料收集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應建立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的載入地方誌材料,符合上級入志條件的要及時報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及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符合入志條件的退役軍人本人提出載入地方誌申請的,由街道、鄉鎮(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中心)負責受理。
八、關於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誌時間安排
年度載入地方誌材料收集截止每年5月30日。每年6月30日前,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審定合格的載入地方誌材料報送同級地方誌工作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