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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日期:2026-08-25 17:24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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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6〕38號)精神,落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高品質發展工作部署,經市政府同意,2026年8月18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京發改規〔2026〕7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推動本市民間投資高品質發展。

  一、《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拓寬投資空間、優化投資環境、強化要素支撐、完善機制保障等方面提出20條政策舉措。其中:

  1.拓寬投資空間方面。一是對上報國家或由本市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收費公路、城市更新等領域項目,需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可行性,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二是本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停車、體育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嚴格落實民營企業參與要求;對不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需專篇論證。三是落實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政策,支援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人工智慧、醫藥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空天技術等高精尖産業;鼓勵佈局未來産業;持續完善本市産業地圖,鼓勵民營企業圍繞京津冀重點産業鏈群投資佈局。四是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更多科技攻關任務,推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向民營企業公平開放,鼓勵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機構開放共用科研設施與儀器。五是鼓勵深度參與北京國際綠色經濟標桿城市建設,圍繞重點綠色産業加大投資,開展綠色金融、“雙碳”等綠色專業服務。六是鼓勵企業通過多元投資模式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支援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産;全面梳理城市更新相關政府資金支援清單,並向相關主體公佈。七是支援民營企業佈局概念驗證和中試平臺,聯合上下游企業匯集驗證需求、共建中試産線;支援相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向民營企業開放內部概念驗證和中試能力,制定並推廣對外開放手冊。八是加力培育民營數商龍頭企業,提升民營企業“上雲用數賦智”水準,加快推動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九是鼓勵集體經濟充分利用集體資源,依法依規採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租賃住房、高精尖産業項目承載空間,鼓勵盤活利用閒置資産,促進農文旅體商深度融合;鼓勵因地制宜開展運營,發展新興業態,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2.優化投資環境方面。一是及時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對新政策開展公平審查;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二是嚴格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要求,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嚴格把關特許經營實施流程。三是繼續嚴格落實招投標領域相關制度,杜絕以各種理由違規排斥民營企業。四是落實政府採購支援政策,限額以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面向中小企業,限額以上的應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鼓勵市區各預算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比例;在政府採購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基礎上,對中小企業原則上不低於50%。

  3.強化要素支撐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性資金支援,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國債、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國家資金支援,市區政府性資金按政策支援。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作用,鼓勵更多投向民間投資項目。二是推動銀行優化考核機制,落實國家民間投資專項擔保計劃,開發更多中長期信貸擔保産品;完善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中關村領航積分”、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機制等,提升民營企業融資質效。三是用好REITs、科創債、企業上市、並購重組等工具,加強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服務。四是繼續加大面向民營企業供地力度,提供全景式“雲踏勘”服務,持續優化産業用地供地政策,降低企業成本。五是深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價格改革;支援創新項目實施模式,依法依規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經營性資産注入等方式,提升收益水準。

  4.完善機制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定期推介+精準對接”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市重點工程調度服務機制,提升項目落地效率;落實國家要求,建立並動態更新成長性領域促進民間投資措施清單,針對性解決堵點難點問題。二是市區聯動加強民間投資運作監測分析,落實促投資真抓實幹獎勵機制,激勵各區加力促進民間投資。

  二、政策問答

  1.《若干措施》出臺的背景考慮?

  北京出臺政策促進民間投資,一是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要求,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的民間投資促進政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結合本市特點持續拓寬民間投資空間,強化要素保障。三是圍繞優化項目推介,強化項目調度服務,加強運作監測分析與激勵,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更好服務民間投資高品質發展。

  2.“十五五”時期,北京將城市更新作為城市建設發展的重點方向和重要動力,《若干措施》針對城市更新領域投資促進有哪些針對性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創新項目實施方式和經營模式,大力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多方主體合作,通過多元化投資模式,實施片區更新項目。用好城市更新政策激勵工具箱,全面梳理形成面向城市更新項目的各類政府資金支援清單,並向相關主體公佈,提高政策兌現便利性。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産權交易、資産證券化、更新改造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産。此外,《若干措施》還提出,支援民營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探索依法依規運用跨項目捆綁實施、經營性資産注入等方式投資建設,相關措施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城市更新項目收益水準。

  3.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是市場關注焦點,《若干措施》在支援民營企業融資方面有哪些安排?

  《若干措施》從支援申報政策性資金、鼓勵創新信貸融資、支援多元化直接融資三個方面提出舉措,推動多渠道保障項目資金。政策性資金方面,支援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市區財政資金按政策予以支援,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作用,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補充項目資本金。信貸融資方面,推動落實信貸盡職免責,探索供應鏈擔保、場景金融創新産品;完善融資信用平臺,依託“中關村領航積分”精準投放金融資源;鼓勵金融産品創新,破解抵押融資難問題。直接融資方面,支援申報發行REITs、科創債;依託北交所為民企上市、債券發行、並購重組提供服務;統籌PE/VC、産業基金、保險等資本提供綜合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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