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26〕7號
各有關市級部門,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5〕38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本市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本市民間投資高品質發展,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牵头制定了《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8月17日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5〕38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高品質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對上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以及由本市市區兩級審批(核準)的收費公路、市郊鐵路、城市更新等領域項目,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專項説明。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對於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經營收入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停車、體育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嚴格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關於民營企業參股比例、獨資或控股相關要求;對不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由牵头部門在確定項目實施主體環節進行專篇論證。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新能源供熱、文旅、養老、物流等領域項目,積極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建設。
三、支援民營企業參與人工智慧、醫藥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空天技術等高精尖産業,落實商業航太保險補貼、創新藥械産業規模化獎勵、算力券補貼等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和産品創新投入力度。完善未來産業投入增長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積極佈局未來産業。精準摸排産業鏈上下游企業資源,持續完善本市産業地圖,加大創新産品應用場景資源對接和供給。鼓勵民營企業圍繞京津冀重點産業鏈群投資佈局。
四、深入實施基礎研究領先和關鍵核心技術攻堅行動,支援有能力的民營企業承擔更多科技攻關任務。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科研人員申報本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援計劃科技新星計劃。推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向民營企業公平開放,公佈設施清單並動態更新,鼓勵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機構開放共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首都科技創新券購買平臺研發、檢測等服務。
五、鼓勵民營企業深度參與北京國際綠色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積極參與綠色能源、綠色建築、綠色交通,以及合成生物製造、替代蛋白、生態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重點領域投資與運營。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綠色金融和“雙碳”、環境社會治理(ESG)等領域綠色專業服務。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更好服務民營企業。
六、鼓勵民營企業創新項目實施方式和經營模式,大力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多方主體合作,通過多元化投資模式,實施片區更新項目。用好城市更新政策激勵工具箱,全面梳理形成面向城市更新項目的各類政府資金支援清單,並向相關主體公佈,提高政策兌現便利性。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産權交易、資産證券化、更新改造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産,對産權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協助補辦有關手續。
七、支援民營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圍繞本市重點産業梯度佈局概念驗證和中試平臺,聯合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匯集驗證需求、合作共建中試産線,在兩業融合示範園區、重點産業功能區等,建設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支援相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向民營企業開放內部概念驗證和中試能力,制定本市概念驗證和中試服務對外開放手冊並向社會推廣。
八、加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數據技術産品與專業化服務能力的民營數商龍頭企業。提升民營企業“上雲用數賦智”水準,強化平臺、服務商、金融等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支援,加快推動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
九、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充分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依法依規採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租賃住房、高精尖産業項目承載空間等,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投資,通過發包、出租、委託經營、投資入股、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鼓勵盤活利用農村閒置集體設施和住宅發展鄉村民宿、休閒農業、健康養老和文化體驗等産業,促進農文旅體商深度融合。鼓勵有條件的村因地制宜開展鄉村運營,採取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運營、聘請專業團隊運營等方式,發展研學、文創、露營、村咖、寵物經濟等新興業態,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十、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對新出臺政策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民營企業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
十一、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嚴格落實分類支援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在特許經營方案、招標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設置民間資本參與的要求和條件,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嚴格執行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流程、投資管理程式和成本管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實施。
十二、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嚴禁違規設置要求民營企業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堅決取消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規定。
十三、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本市政府採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鼓勵市區各預算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政府採購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對中小企業,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
十四、加大政策性資金支援,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兩重”“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市區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財政性資金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按政策予以支援。發揮本市政府投資基金引領作用,鼓勵更多投向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援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補充資本金。
十五、全面準確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制度。落實國家民間投資專項擔保計劃,鼓勵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探索“供應鏈+融資擔保”“場景金融+數字人民幣”等創新模式,聚焦擴大民間投資,開發中長期信貸擔保産品,積極為重點産業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持續完善本市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進一步提升一站式金融産品與政策服務樞紐功能。建立健全“中關村領航積分”評價模型,引導金融資源精準聚焦科技型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設農業設施和畜禽活體抵押融資信貸産品,破解現代農業等領域民營企業融資“抵押物缺失”難題。持續健全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機制,滾動發佈重大民間投資項目融資需求清單。
十六、用好本市REITs工作專班機制,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報發行REITs。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科技型企業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進一步發揮北京證券交易所改革試驗田作用,對符合條件民營企業開展的上市融資、債券發行、並購重組,實施專人對接、精準服務。探索搭建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服務機制,統籌私募股權投資(PE)/風險投資(VC)、産業基金、保險等多種金融資源,為民間投資項目提供整合式資金支援。
十七、加大力度向民營企業推介商品住宅用地,及時更新擬供地資訊,提供全景式“雲踏勘”服務。降低産業用地成本,落實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政策,允許工業項目按約分期繳納出讓金。支援各區對産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集中供應,因地制宜優化産業鏈佈局。
十八、深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價格改革。支援民營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探索依法依規運用跨項目捆綁實施、經營性資産注入等方式,提升項目收益水準。
十九、堅持面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優化工作機制,通過“定期推介+精準對接”,不斷提升推介成功率。將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納入“3個100”市重點工程,充分運用本市重點項目落地和投資促進工作專班機制,加強項目推進服務保障。支援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清單。定期組織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協調解決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堵點難點問題。研究建立並動態更新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化基礎設施等成長性領域促進民間投資措施清單。
二十、強化市區聯動,加強民間投資運作監測分析,針對性開展民間投資運作和重大民間投資項目落地調度服務。落實促投資真抓實幹獎勵機制,激勵各區加力促進民間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