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動態管理的要求,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我委對現行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了系統性清理。
二、工作原則
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對規範性文件主要內容同法律法規不一致,同黨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或者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規範性文件涵蓋或者替代的,予以廢止;對有效期屆滿且不需要繼續執行的,宣佈失效;對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屆滿或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執行的,予以延長有效期。
三、主要內容
經集中清理,共廢止文件106件,宣佈失效文件2件,延長有效期文件4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