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229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動態管理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2026年第14次委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關於延續部分行政許可有效期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關於規範和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等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對《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等4件政規範性文件延長有效期。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