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05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6〕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8-05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廢止、宣佈失效和延長有效期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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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6〕229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動態管理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2026年第14次委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關於延續部分行政許可有效期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關於規範和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等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對《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等4件政規範性文件延長有效期。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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