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解讀

簡明問答: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告

日期:2026-08-14 16:48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大   中   小

  一、為何要開展本次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根據國家和本市關於開展生態環境法典涉及法規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結合生態環境實際工作需求,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以該局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廢止文件原因包括哪些?

  廢止規範性文件29件。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法典取消備案事權,共1件;二是因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共5件;三是已完成相關工作任務,共23件。

  1.法典取消備案事權

  因法典取消“備案”,改為“通過國家平臺報送資訊”,廢止《關於轉移固體廢物(不含危險廢物)出本市利用備案的通告》(京環發〔2020〕22號)。

  2.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

  因目前實際工作依據國家法規文件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廢止《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銷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築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通知》(京環發〔2007〕141號)、《北京市輻射工作場所輻射環境自行監測辦法(試行)》(京環發〔2011〕347號)、《關於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見》(京環發〔2016〕9號)、《關於開展從事含氫氯氟烴等消耗臭氧層物質經營活動備案管理的通知》(京環發〔2016〕10號)《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京環發〔2018〕7號)。

  3.已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其餘《關於加強在用車排放符合性和新車排放一致性監管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0〕173號)等23件均屬於相關工作任務已完成予以廢止。

  三、修訂文件原因包括哪些?

  修訂規範性文件17件。因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文件所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同時廢止。因此,現依據法典有關規定對文件中的法律依據引用條款作出相應調整,並依據法典規定調整相關內容。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