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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問答: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6 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6-08-14 16:35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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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什麼制定?

  一是貫徹實施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生態環境法典》將於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原有十部生態環境單行法律相應廢止,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規範實現系統整合。為保障行政處罰裁量與新的法律體系相銜接,亟須制定與法典相配套的裁量權基準,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二是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要求。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均要求制定並動態更新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提升裁量工作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三是深入推進美麗北京建設的要求。立足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統一裁量尺度、細化適用標準,增強裁量結果的合理性與可預期性,為美麗北京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原則是什麼?

  一是遵循裁量法定,確保符合上位法。以《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確立的違法行為構成、處罰種類與處罰幅度為根本依據,在法定框架內明確裁量規則和計算方法,確保裁量權行使具有明確法律依據。

  二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地方適用性。綜合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設定裁量因素與處罰檔次。同時,完善裁量規則和計算方法,進一步增強裁量標準的適用性。

  三是注重過罰相當,提升裁量科學性。遵循合法合理、過罰相當、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優化計算方式,全面考量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頻次、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規範裁量尺度。

  三、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基本裁量規則

  本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採用綜合裁量模式,結合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和違法行為特點,設置通用裁量權基準表,並設定若干項裁量因素,對每項裁量因素劃分階次並賦予相應百分比。裁量時,根據具體違法行為確定其單項百分比,再將單項百分比加總求和,進而確定過罰相當的處罰內容。計算公式為:處罰金額=低限罰款+(高限罰款-低限罰款)×(環境影響百分比+違法頻次百分比+配合調查取證情況百分比+對社會影響程度百分比)。

  (二)專用裁量規定

  《裁量權基準》針對本市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在通用裁量權基準表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進一步細化裁量規定,設置專用裁量表,主要包括違反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定、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定、違反噪聲污染防治規定等。每個專用裁量表在備註欄目有相應的計算公式,根據計算公式確定最終處罰金額。

  (三)特殊情形

  《裁量權基準》整體體現過罰相當、寬嚴相濟的理念,案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情節的,在裁量時依法予以考慮。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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