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雙擁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首都雙擁模範獎評選表彰工作,近日,新修訂的《首都雙擁模範獎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佈。現就有關情況予以解讀。
一、修訂主要背景
2025年2月,經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辦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保留我市“首都雙擁模範獎”評比表彰項目。依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功勳榮譽表彰有關要求,市雙擁辦(市退役軍人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等相關部門,對2014年9月施行的《首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獎評選表彰獎勵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並徵求了相關單位意見。
二、主要內容
《辦法》由原來七章十八條優化為十五條。《辦法》主要內容和修訂情況包含以下6個方面:
一是制定依據及目的。將評比表彰項目名稱由“首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獎”更改為“首都雙擁模範獎”。
二是評選週期、表彰名額及原則。將評選活動週期由4年調整為5年,同時規定了地方和軍隊的表彰名額比例分配,軍隊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名額佔比為總名額30%。
三是評選條件和範圍。評選堅持以推薦對象的政治表現、雙擁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充分考慮其一貫表現。評選推薦工作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重點推薦基層人員和單位。
四是組織領導。承辦單位由原來的市雙擁辦、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調整為市雙擁辦、市退役軍人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
五是評選程式和獎勵標準。明確評選工作實行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式,包含部署、推薦、初審、公示考察報批、表彰五項環節。首都雙擁模範獎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
六是工作要求。規定各區、市相關單位、駐京部隊根據全市統一安排參加評選活動,不再單獨組織任何形式的同類評選表彰活動。新增“榮譽撤銷”內容,明確表彰對象存在嚴重違紀行為,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表彰等情況的,按程式撤銷其表彰獎勵項目,收回表彰證書、獎章。規定表彰所需工作經費和個人獎勵經費由市雙擁工作專項經費解決,按部門預算,納入專項經費管理。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11日,北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首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獎評選表彰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民優發〔2014〕352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