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2026年修訂)》,對64項行政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進行細化。現就本次裁量基準修訂解讀如下。
一、工作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規劃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公平合理,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的基礎上,對其中法定罰款幅度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項進行了全面自查及細化,將固定罰款額的方式轉化為利用公式計算或細化罰款額階次的方式,進一步細化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
二、修訂思路
本次共修訂64項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其中53項採用系數公式法計算罰款,11項進一步細化階次。公式中的系數按照三種思路確定:一是結合涉案項目、單體、強制性條款個數、畝數,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設置比例系數,罰款額與案情呈正相關;二是結合已有處罰實踐,合理確定案涉違法所得、復墾費用、礦産品價值、招標額範圍,將其最大、最小值與法定罰款額度相除算出公式系數,從而實現裁量的細化量化;三是無法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情形,按照違法次數形成罰款公式,較輕、嚴重檔分別按照罰款最低額與最高額設定,即對多次惡意違法給予重罰,也結合案情程度合理把握處罰力度。
三、文件效力銜接
此次裁量修訂是對部分職權事項的細化裁量,非整體性修訂。此次修訂事項按修訂後的基準文件執行,裁量基準總則及未修訂職權事項仍按原基準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