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6〕180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及各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版)》(京規自發〔2025〕368號)附件基準表中法定罰款幅度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事項裁量基準進行細化調整,並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對城建檔案逾期未移交事項裁量基准予以細化,共修訂64項。現將修訂內容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裁量基準總則及未修訂職權事項仍按原基準文件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