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為深入落實中央關於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決策部署,切實轉變執法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增強執法公信力,我市開展交通運輸領域規範基層行政執法專項治理。自由裁量問題既是交通運輸領域突出問題,也是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依據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按照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裁量基準進行修訂、完善。一是緊扣執法實踐:現行裁量基準已執行八個月,各執法單位組織一線執法人員全面梳理、總結適用裁量基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二是結合法律調整: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及時更新、調整處罰職權及裁量基準。三是重視行業管理:從行業管理的角度進行細化、完善。
最終形成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涵蓋636項處罰職權、2793個裁量階。
三、《通知》出臺的主要考量是什麼?
一是執法理唸有變化。新《行政處罰法》實施後,要求執法部門深刻轉變執法理念,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柔性執法傳遞法治溫度。二是優化營商環境有要求。近年來,國家和北京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力求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三是執法實際有需求。從實踐看,部分裁量基準存在處罰力度不均衡、違法行為細化不夠等問題,需作適應性調整。
四、《通知》的實施日期?
答:《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等文件的通知》(京交法發[2025]6號)中的《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