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法發〔2026〕7號
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各區交通局、交通委,各公路分局、運輸管理分局,經開區綜合執法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行為,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將《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基準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等文件的通知》(京交法發〔2025〕6號)中的《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同時廢止。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