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解讀

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明確綜合診查等11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報銷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6-06-24 11:21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家醫保局相關規定,將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二、主要內容

  明確綜合診查類、口腔類、麻醉類、婦科類、産科類、精神治療類、超聲檢查類、放射治療類、疝甲乳類、血液類、美容整形類共11類44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報銷政策。

  三、涉及範圍

  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本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及《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規範綜合診查等11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京醫保發〔2025〕23號)一併于2026年7月11日執行。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