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家醫保局相關規定,將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二、主要內容
明確綜合診查類、口腔類、麻醉類、婦科類、産科類、精神治療類、超聲檢查類、放射治療類、疝甲乳類、血液類、美容整形類共11類44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報銷政策。
三、涉及範圍
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本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及《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規範綜合診查等11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京醫保發〔2025〕23號)一併于2026年7月11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