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辦法,哪些技術服務機構需要進行備案?
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並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在本市開展生態環境公共監測和自行監測服務的機構。其中,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須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2.機構如何進行備案?
備案對象:在本市登記的技術服務機構,應向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在外省市登記,在本市開展監測服務的機構,應先向法人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再向本市報備,並補充相關資訊。
備案材料:包括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備案登記表(可通過系統生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書面承諾,以及體現技術能力、規模、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材料。機構對備案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辦理流程:機構提交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完成形式審查,依法向社會公開備案結果(含機構資訊、業務範圍及承諾書),並提供查詢服務。
3.信用管理如何實施?
在本市備案滿一個自然年的技術服務機構,即納入信用管理。
以下情形將記為不良信用資訊:
(1)在備案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2)拒絕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的,或對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內容拒不改正的;
(3)因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虛假運維自動監測設備等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的;
(4)生態環境違法線索被移送公安機關且已被立案查處的;
(5)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技術服務機構相關違法違規資訊依法依規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機構可按《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申請信用修復。
4.分級評定如何開展?
在本市備案的自行監測服務機構即納入分級管理,每年組織評定一次。
依據技術服務機構的規模、技術能力、技術人員水準、管理能力、信用狀況等,通過評分方式對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分級,分值為0-100分。評分指標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另行發佈並結合實際動態調整。
技術服務機構分為A、B、C、D四個等級。通過評分定級和直接定級兩種方式確定。評分定級:A級:總分為90分及以上;B級:總分為80-90分(含80分);C級:總分為60-80分(含60分);D級:總分為59分及以下。直接定級:技術服務機構有本辦法第八條涉及的不良信用資訊的,直接定為D級。分級的上一自然年,未在本市開展自行監測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備註為無業務、不定級。
分級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最終在市生態環境部門政府網站公開並提供查詢。
5.如何實行分類監管?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分級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A級機構及其委託方: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B級機構及其委託方,按常規處理,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C級機構及其委託方,實行重點關注,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D級機構及其委託方,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6.備案資訊及分級結果如何動態維護?
資訊變更:機構備案資訊發生變更,應于變更後一個月內通過備案系統辦理資訊變更。
級別調整:經查實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或虛假運維自動監測設備,被依法處罰的,級別直接變更為D級。
非A級的技術服務機構,通過在機構規模、技術能力、技術人員水準、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升並滿足提級要求後,年度內可申請提級一次。
因上年存在不良信用資訊,且被評為D級的技術服務機構,當年不予提級。
退出:因法人終止,不具備生態環境監測領域資質認定或申請退出本市監測服務市場的技術服務機構,退出本市備案和分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