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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6-01-14 17:0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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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2022年,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了《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生活費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兒福發〔2022〕245號),要求我市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兩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增長幅度,確定孤兒生活費提標額度,每兩年調整一次困境兒童生活費,標誌著困境兒童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建立。2023年,我市首次落實該機制,將困境兒童生活費調整為2650元/人/月。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5〕18號),按照該規定,經與市財政局溝通,我們啟動了本次調標工作。我們起草了《關於調整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通知》,以書面形式徵求了市財政局、各區民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社會工作部、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等部門意見,並提請北京市民生政策補貼個人事項聯席會議進行了審議。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對象。明確調整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孤兒、棄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收養的殘疾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已辦理集體戶口的流浪乞討生活無著兒童、打拐解救兒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兒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發放困境兒童生活費的通知》(京民福發〔2016〕430號)明確的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和殘疾兒童。

  (二)調整標準。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2023年、2024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增長幅度,測算、制定了本市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調整方案。明確調整標準是:孤兒、棄嬰生活費按照每人每月2850元標準發放;被收養的殘疾孤兒按照孤兒生活費標準進行保障;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已辦理集體戶口的流浪乞討生活無著兒童、打拐解救兒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進行保障;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和殘疾兒童,在繼續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基礎上,按照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40%發放生活費。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在其本人享受的分類救助資金額度基礎上補齊。

  (三)調整時間。明確此次標準調整起始時間為2025年7月1日,所需資金仍按照原有渠道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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