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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1-14
  6. [發文字號] 京民發〔2026〕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8期(總第942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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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發〔2026〕2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財政國資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為切實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促進困境兒童更好成長,根據《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生活費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兒福發〔2022〕24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調整我市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兒童:

  1.孤兒、棄嬰;

  2.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3.被收養的殘疾孤兒;

  4.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5.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已辦理集體戶口的流浪乞討生活無著兒童、打拐解救兒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兒童;

  6.《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發放困境兒童生活費的通知》(京民福發〔2016〕430號)明確的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和殘疾兒童。

  二、調整標準

  1.孤兒、棄嬰生活費按照每人每月2850元標準發放;

  2.被收養的殘疾孤兒按照孤兒生活費標準進行保障;

  3.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已辦理集體戶口的流浪乞討生活無著兒童、打拐解救兒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生活費標準進行保障;

  4.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和殘疾兒童,在繼續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基礎上,按照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的40%發放生活費。

  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在其本人享受的分類救助資金額度基礎上補齊。

  三、調整時間

  此次標準調整起始時間為2025年7月1日,所需資金按照原有渠道給予保障。

  此次調標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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