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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市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6-02-13 16:46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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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印發《關於本市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6年秋季學年起執行。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 號),提出完善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地方人民政府應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住宿費標準。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 號),提出堅持實施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綜合考慮實際成本(扣除財政撥款)等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費。2024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強高校學生宿舍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4〕25 號),提出合理調整宿舍收費標準,按照公益性原則及規定程式,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和高校學生宿舍維護運作成本等因素,穩妥推進高校住宿費標準動態調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擔機制。

  本市公辦高校(含中職學校,下同)住宿費收費標準于1999年至2003年間制定,根據不同住宿條件、建成年限以及位於校內校外等實行不同收費標準,近年來成本發生較大變化,但收費標準長期未調整,一定程度影響學校改擴建學生宿舍積極性。同時,建成年份較早的學生宿舍改造後,住宿條件與新建宿舍條件趨同但收費不同,未能體現同質同價,各方有所質疑。為加強和規範學生住宿收費管理,促進學生住宿條件改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本市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是堅持公益定位,明確收費標準上限。統籌考慮學生、學校、政府等各方承受力,按照政府管建設管發展、學校管運營管服務、學生受益承擔的原則,明確學生住宿收費標準上限,適當反映學生宿舍維護運作成本。

  二是堅持因校施策,授予學校定價許可權。統籌考慮學校宿舍運維成本差異,按照政府定上限定規則、學校定標準定條件的原則,明確學校在上限收費標準範圍內,綜合考慮住宿條件及運維成本、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現有住宿費調整的,每次調幅不高於原收費標準的 50%,同一學生宿舍收費標準調整間隔不低於3年。

  三是堅持規範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明確住宿費收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要求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住宿成本核算體系,規範學校收費標準調整程式,價格制定或調整前應充分聽取學生及家長意見,在招生簡章發佈前向社會公示,將有關情況報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社等部門備查。加強收費標準公示。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保障學生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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