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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印發市級農作物、畜禽、水産和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圃、場)管理規範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6-01-19 16:52    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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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我市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規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場)建立確定、監督管理等活動,根據國家及市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我市制定了市級農作物、畜禽、水産和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圃、場)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現就“規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9〕56號)文件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落實農業種質資源保護主體責任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20〕2號)的具體要求,健全本市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體系,規範市級種質資源庫(圃、場)的建立、運作與管理,促進資源安全保存和高效共用利用,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參考《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國家級水産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與復查辦法》等,制定了《北京市市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範》《北京市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場和基因庫管理規範》《北京市市級水産原、良種場管理規範》《北京市市級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管理規範》。

  二、主要內容

  “規範”全文由四個獨立文件構成,具體包括:《北京市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範》《北京市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基因庫管理規範》《北京市水産原良種場管理規範》《北京市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管理規範》。每部規範均包含正文、申報單位申請表和現場考評表三部分。正文主要分為總則、確定條件、確定程式、監督管理、附則五個章節,系統構建了管理框架。

  三、主要亮點

  一是實現了保護體系全覆蓋。首次將農作物、畜禽、水産、農業微生物四大類種質資源庫(圃、場)納入統一的市級管理框架,實現全方位規範。

  二是明確了市級種質資源庫(圃、場)的確定標準。從場所設施、保存能力、團隊構成、管理制度、經費保障等方面,設定了剛性認定條件,特別是對保存資源數量、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提出量化標準。

  三是規範了確定工作流程。明確了單位自願申請、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初審、市級專家現場核查、市農業農村局審議公告的規範化確定程式,確保過程公開、公正、透明。

  四是強化了全過程監管。確立了市農業農村局統籌監管、“三站一所”(市種子管理站、市畜牧總站、市水産技術推廣站和市農科院植物保護研究所)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技術指導與日常管理、區農業農村部門屬地管理、依託單位主體負責的四級管理體系,構建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的監管格局。

  五是建立了動態評估與退出機制。對庫(圃、場)管理不到位等具體情形規定了整改條款,並對整改不到位、造成資源嚴重損失或違規使用資金等行為,設定了撤銷資格的罰則,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

  四、實施範圍與時間

  “規範”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確定或擬申報確定的市級農作物、畜禽、水産及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庫(圃、場)。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五、預期成效

  通過“規範”的實施,預期將實現以下目標:一是構建起全市統一協調、分級負責、運作高效的種質資源保護管理體系;二是提升各類市級種質資源庫(圃、場)的規範化建設與運作水準,確保種質資源安全保存;三是為我市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的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四是提高種質資源利用效率,為農業科技創新和現代種業發展提供核心基礎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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