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制定了《關於推行社會投資房屋建築和部分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2020年,按照市審改辦印發的《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的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繼在“三城一區”社會投資類倉庫和廠房、社會投資低風險、集中供地、集體建設用地零星公共公益類等項目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由7個工作日壓減至0.5個工作日。基於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研究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的適用範圍。
二、《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及《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等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包含六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明確文件的適用範圍。第二部分説明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方式與路徑。第三部分對行政機關受理及作出許可決定的時限作出了規定。第四部分明確申請人獲取許可結果的方式和途徑。第五部分提出許可核發後事後監管的有關要求。第六部分説明文件的啟用時間、有效期限,以及同時作廢的有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