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規範性文件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2-29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5〕39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7期(總第941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推行社會投資房屋建築和部分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規自發〔2025〕392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推行社會投資房屋建築和部分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社會投資(含PPP、授權經營及其他不使用我國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直接投資的)房屋建築、市政軌道交通場(廠)站、軌道交通一體化項目〔不含鐵路、市(域)郊鐵路項目〕。

  (一)房屋建築類項目

  符合經批准的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的建設項目,已取得“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建設單位承諾其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的,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密項目、無需取得或未取得“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或“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中明確不可採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規劃許可的,仍採用普通審批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市政軌道交通場(廠)站、軌道交通一體化項目

  符合經批准的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或經市政府批准的軌道交通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的建設項目,已取得《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或擴大初步設計方案批復的(以下簡稱前期研究決策成果),建設單位承諾其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前期研究決策成果”的,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密項目、未取得“前期研究決策成果”或“前期研究決策成果”中明確不可採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規劃許可的,仍採用普通審批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申請方式與路徑

  建設單位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規劃許可的,可登錄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網址:tzxm.beijing.gov.cn),選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築工程)辦理’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辦理’事項中相關告知承諾制辦理情形”,閱讀頁面展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告知承諾)辦理方式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內容,按照頁面提示確認承諾內容,提交其他申請材料進行網上申報。也可下載《告知承諾書》,填寫並加蓋公章後,持《告知承諾書》及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文件到政務服務大廳窗口進行申報。

  三、受理及作出許可決定

  建設單位申請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在0.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四、獲取許可結果

  建設單位可在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網址:tzxm.beijing.gov.cn)“用戶中心”下載電子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及附圖。

  五、事後監管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告知承諾書》中所列比例(100%)對申請人履諾情況開展檢查。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許可決定;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許可決定,按照未取得許可決定擅自從事相關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六、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推行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規自發〔2021〕383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印發〈關於推行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22〕128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推行集中供地項目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2〕199號)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5年12月26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