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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設立規定》政策解讀

日期:2025-12-30 10:59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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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定範圍內不得設置酒、彩票銷售網點,具體範圍由市商務、民政、體育等部門確定並公佈。”《規定》作為上述法規的實施文件,進一步明確了福利彩票銷售網點的禁設標準與管理規則,讓法規要求從“原則性”走向“可操作”。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8條,涵蓋制定依據、術語界定、禁設範圍、測量方法、管理要求、違規處理等關鍵內容,條款設計具體明確,便於執行與監督。

  1.明確制定依據與目的。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本市學校、幼兒園周邊福利彩票銷售網點設立管理,結合工作實際而制定;

  2.進行術語界定。規定中所稱“學校”,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規定中所稱“銷售網點”,是指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與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簽訂代銷合同,銷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場所;

  3.明確禁設範圍。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銷售網點;

  4.明確測量依據及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銷售網點與學校、幼兒園的距離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徑測量。以銷售網點出入口中間點為起點,以學生經常性出入的校門(距離最近)中間點為終點;

  5.提出管理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彩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銷售網點設置警示標誌及規範銷售行為予以明確;

  6.明確違規處理。違反本規定第三、四、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彩票管理條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明確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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